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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11-14 00:00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三峡大科〔201928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

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19118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118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提升三峡大学双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5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9号)等文件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通过合同方式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的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委托的项目,以及通过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得的非本级政府科研计划安排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纵向项目分割的分(子)项目、校内事业费预算中委托的项目不能作为横向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研发团队负责人是指承担项目的教职员工、兼聘人员或其他以学校名义承接项目的负责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晰”的指导思想,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的研发团队负责人负责制。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学院和研发团队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研发团队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是项目完成和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委托学校确定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预算、请款和支出,及时办理代理记账手续;

(三)承担票据款催收及票据保管、核销责任。

(四)负责项目合同协商、合同签订、立项备案、网上登记、项目实施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第六条 学院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并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至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复核;

(二)负责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

(三)对于合同金额20 万元及以下的项目,负责项目结题审核;对于合同金额20 万元以上的项目,协助研发团队负责人完成项目结题的组织;并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至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复核。

(四)负责项目结题归档。

第七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主要职责:

(一)承担委托法人责任,配合与协助完成招(投)标项目应标响应材料;

(二)负责项目合同审查、签订、归档;

(三)负责项目立项复核;

(四)负责项目结题复核,并建立诚信档案;

(五)负责项目执行过程及经费支出管理监督。

(六)协助财务处完成项目代理记账公司的选聘与监管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协助提供招(投)标项目财务相关材料;

(二)负责项目经费的账务处理、到账通知、借开票据、税费代扣代缴、《代理记账协议》存档管理;

(三)负责项目代理记账公司的选聘与监管工作。配合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申报省财政厅项目补助经费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等。

第九条 实验室与资产处主要职责:

负责对研发团队捐赠的固定资产评估、建账入库和管理。

第十条采购与招标处主要职责:

协助与指导研发团队完成设备、耗材等采购、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根据需要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章立项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须以“三峡大学”名义对外签订,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须经科研管理部分审核认定,经学院对项目组承担项目的能力与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或院长在《三峡大学横向科技合同审批表》中签字并加盖学院(平台)公章,将审批表和项目合同书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至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备案。

第十四条 以非教学、非科研部门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项目原则上按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或所涉专业方向归口学院(科研机构)管理。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

(一)项目负责人可以采用下面两种方式之一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1.签订三方合同;

2.签订两方合同并附《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团队信息表》

(二)以下几种情况研发团队负责人需提前将合同文本送学校政策研究与法规室审查并签字。

1.使用委托单位要求的合同样本;

2.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要与学校签订保密协议;

3.合同中委托方要求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等附加协议,项目负责人需要同时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等附加协议。

(三)涉外合同必须提供中外文版本,合同内容原则上以中文版本为准。

(四)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三方合同

三方合同由三峡大学、研发团队负责人与委托方共同签订,参照《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第十七条 两方合同

两方合同由三峡大学与委托方共同签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或委托单位要求的合同样本签订的合同。

第十八条 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补充信息表

研发团队负责人与委托方共同签订两方合同,还需要在两方合同中附上《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团队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代理记账机构名称、研发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组成等。

第十九条 关于设立二级子项目的说明

为了鼓励以团队方式承担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对到账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研发团队负责人根据需要可自主设立1个二级子项目;对到账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研发团队负责人根据需要可自主设立2个二级子项目。每个项目设置的子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研发团队负责人应与二级子项目负责人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应包括二级子项目的研究内容、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预算

研发团队按照委托方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编制经费预算。委托方无要求或合同无约定的,研发团队结合项目执行(实施)实际需要自主编制,并报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支出范围

项目按照相关研发任务比例进行预算编制。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设备费:

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仪器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现有仪器设备的改造升级费,为委托单位代购或研制组装设备发生的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事务费:

包括材料费(资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印刷出版费)。

材料费(资料费):项目在研制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元器件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以及相应的包装运输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包括现场试验费和测试加工费。现场试验费,指试验过程中进行室内模拟试验或部分现场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试验用工具、防护装置、劳动保护用品、实验室占用费等。测试加工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分析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科研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印刷出版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购置费,描图费,专用技术资料、书籍、刊物、计算机软件购置费,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费用,文献检索、数据采集、网络资源费用,专利申请、维护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3.业务事务费:

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参加相关会议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会议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研发团队成员组织或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4.人资费: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等。

绩效支出:发放给学校在编在岗的研发团队成员的支出。

劳务费:发放给研发团队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临时聘用研究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以及社会保险补助费。

5.科研业务接待费:指项目组用于业务接待的各种支出,包括调研费、餐饮费等。

6.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外协/合作经费、实验室改装费、设备保养维修、新技术引进费、评审验收鉴定费、办公费、资源有偿使用费等从事项目研发需要的其他费用。

外协经费:项目在研究中存在难题或难点,本单位不具备解决的技术能力或条件,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所发生的费用。

合作经费:与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分拨经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对实验室及办公场所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新技术引进费:项目研究中必须引进成套设备时发生的技术培训费,以及研发团队成员短期技术培训的费用。

评审验收鉴定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及项目完成后,上级或委托方所进行的阶段评估与检查、评审、验收、鉴定发生的费用。

办公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网络使用费、邮寄费、电话费,购置办公用品、文具费,以及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复印费、印刷费等。

资源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

7.管理费:依托单位提取的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预算调整

除科研业务接待费不得调增外,研发团队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开展过程中变化需求,遵循与项目研究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的原则,调整经费预算,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或院长签字后生效;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约定的,预算调整需征得委托方同意。每年预算调整不超过1次。

第二十三条 支出要求

1.                  学校按照到账总经费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各学院(科研机构)可以自行制定办法提取项目管理费并报财务处执行。

2.                  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和外协经费根据项目需要合理支出,凭发票和支付凭证报销。单笔超过5万元的,需签订合同,单笔超过30万元的,由分管院长签字方可报销。除合同约定外,外协经费支出比例不超过到账经费的50%

3.                  科研活动的差旅费应遵循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原则。差旅报销应提供的资料:发票、支付凭证、差旅报销单等凭据。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研发团队成员可乘坐火车软卧、高铁一等座;二级教授或年龄55岁以上的正高级科研人员或项目组成员由于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可以乘坐飞机、轮船、高铁等头等舱或商务座;住宿标准可以参考《三峡大学差旅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三峡大财[2016]8号),当日酒店无低标准房源等特殊情况可以据实凭票报销;其他特殊情况由课题组写出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据实报销。

4.                  出差地点在野外,发生了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但无法取得发票的,遵循证据完整原则,由课题组写出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发放住宿补助的方式支付,补助金额由研发团队负责人确定且不超过《三峡大财[2016]8号》住宿标准。

5.                  出差期间发生的科研业务接待费凭票报销,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

6.                  研发团队成员自带车宜昌市城区外进行科研活动,期间的过路费、燃油费及住宿费,由研发团队负责人审核签字,据实报销。

7.                  在宜昌市城区内开展科研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租车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含私车的汽油费、维修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实行定额包干,以发放交通费补助的方式支付,不再凭票报销。在编在岗科研人员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300元。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在预算额度内凭票据实报销。

8.                  在编在岗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发生的以个人名义支付的手机费、家庭电话费和家庭网络费等,实行定额包干,以发放通讯补助的方式支付,不再凭票报销。通讯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

9.                  同时承担多个项目(含纵向)的研发团队成员,通讯、交通费补助可从任意一个项目中支出,但不得重复发放。

10.        举办科研业务性会议的规模及标准等遵循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报销。会议费报销应提供的资料:会议审批表、参会人员签到表、发票、会议结算清单等凭据。

科研业务接待费凭发票和支付凭证报销,合同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报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经费的20%;合同经费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报销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同经费5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不超过经费的10%;报销单笔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超出标准的部分由研发团队自行承担。

11.        劳务费按照按劳分配原则进行发放,不设比例限制。劳务费的发放标准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劳务费不超过(含)5000元。非在编科研辅助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应明确劳务酬金标准,按签订协议发放。劳务费支付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个人银行卡,不得支付现金。专家咨询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发放方式原则上采用实名转账并依法纳税。

12.        科研绩效发放由研发团队负责人按照研发团队组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发放,不设比例限制。因研发团队的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结题的,停止发放剩余绩效;因研发团队的原因导致终止、撤销项目的研发团队,学校保留追回已发放的绩效的权力。信用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发放绩效。

13.        研发团队成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发生的费用,可在横向科研经费或项目结余经费中列支。非研发团队成员不能在项目中报销培训费用。

14.        因研究需要,研发团队成员、辅助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及学生购买的人身保险,可据实报销。

第二十四条 资金往来及发票开具

财务处根据委托方和研发团队负责人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具发票,并按发票金额扣缴税额。需预开发票的,先缴纳税款,按发票金额计算税额,由研发团队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办理借发票手续。项目经费到达学校银行账户后,研发团队负责人可以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到账信息,认领到账经费。

第二十五条 账务处理

财务处依据科研管理系统中的《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项目支出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相关税金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经费拨付

研发团队根据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需要,向财务处提交《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请款划拨单》,经财务处审核批准,财务处依据请款报告拨付项目经费。

第二十七条 日常开支经费请款

项目经费支出分为日常开支经费请款、学校直接支付两部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购买设备、科研条件建设等大额费用开支、专家费发放可以申请由学校直接支付。

(二)日常开支经费可以采用请款方式,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请款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50%,且单次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

2.从第二次请款开始,原则上在前一次请款使用率达80%以上并完成相关代理记账手续后,方可继续请款。

3.学校按项目到账总经费的10%预留结题(结项)保证金,在项目结题(结项)后再行拨付。

第二十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

项目统一由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统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机构由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根据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研发团队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810 号)相关规定选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服务费由学校支付。

第二十九条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时,研发团队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等材料,由经手人、证明人、研发团队负责人签字后,送代理记账机构审核记账。

第三十条 劳务性经费支出

学校在编在岗的研发团队成员的绩效支出由学校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劳务性经费支出,由代记账公司代开发票,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一条 结余经费的分配使用

已结题验收的项目,研发团队凭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结题验收材料,由研发团队负责人和代理记账公司盖章及研发团队负责人签字向财务处提交《科研项目余款划拨单》(一式两份),进行余款结算。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

(一)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学校鼓励研发团队用结余经费进行后续或自主项目研发;自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二)劳务性经费。劳务性经费可用于相关人员劳务费和研发团队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三)以创业资本或增资入股形式创办科技企业、与科技中介公司合作进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四)为参与项目研究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缴纳学费。

第三十三条 项目研发失败或因故撤销、终止,项目经费按以下情形分别办理:

(一)委托方未要求退还项目经费的,项目结余经费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委托方要求退还项目经费的,由审计处或学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相关支出内容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经认定为合同规定的项目支出或不可抗原因造成的支出,由学校负责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或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经认定与科研无关的支出,由研发团队归还给学校,学校再归还给委托方。

第六章资产管理

研发团队使用项目经费采购固定资产由研发团队自行组织,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研发团队。研发团队需建立设备的台账对设备进行管理。鼓励研发团队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将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捐赠给学校。由学校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研发团队捐赠设备的价(残)值进行评估,对评估价(残)值在 1 万元及以上的,并能用于教学、科研或管理的固定资产予以接收,并按所捐赠设备价(残)值的 30%,视同所在学院(科研机构)年度科研经费任务。

第七章结题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研发团队负责人填写《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表》(以下称结题报告),连同结题(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到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按以下方式结题:

(一)合同经费在 20 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且全部经费到账,由学院审核后报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备案,视为项目已结题;

(二)合同经费在2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结题:

1.项目按照委托方要求已经办理结题(验收)手续的,将委托方的结题(验收)证明报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备案;

2.研发团队负责人提供委托方出具的同意结题验收书面材料报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备案;

3.委托方无明确结题要求的,研发团队组织召开由5名及以上高级职称专家参加的项目验收会,专家形成验收意见并签字,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或院长签字认可并加盖学院公章,报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未能如期完成结题的项目,由研发团队与委托方另行商定项目结题(结项)事宜,并签订相应补充合同,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三十六条 项目研发失败或因故撤销、终止的,研发团队负责人填写《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撤销(终止)报告表》,由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听取研发团队汇报,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意见,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研发团队负责人将项目经费会计档案交由财务处归档;将结题审批表原件扫描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将项目合同(协议)、技术档案、项目经费会计档案复印件和结题验收材料等汇总交由学院(平台)归档,学院(平台)每学期末集中将科研档案材料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管理。

第三十八条 研发团队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项目合同执行期为三年及以下的,应在五年内结题;项目合同执行期超过三年的,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二年内办理结题手续,否则视为项目未结题。

第三十九条 涉及以三峡大学名义出具的可能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结论性、鉴定性等报告,项目负责人或者学院应组织相关领域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估论证,填写《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论(鉴定)请印审核表》,项目负责人、评估专家和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到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办理相关请印手续。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横向科研活动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支出,如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罚款、捐款、赞助等。对项目执行(实施)或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偷逃税费等行为的研发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十一条 对项目研发失败或终止,学校需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或退还项目经费给委托方,导致学校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研发团队,学校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研发团队和科研人员从项目中获得的科研劳务性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节指标。

第四十三条 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导性意见(试行)》(三峡大科〔201725)、《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校科〔201652 号)废止。

本办法由三峡大学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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