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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04-02 00:00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三峡大校〔201911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三峡大学

2019年41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有效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学校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和学校的科学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是以既定目标任务为导向,运用系统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实现目标任务为目的的管理方法。实行目标管理是为了强化“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目标的导向作用、组织作用、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全校各单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奖惩分明。

第三条 目标管理包括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奖惩等。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挂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五条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和推行目标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目标管理体系,审核考核办法,审核拟提交学校研究确定的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报告和奖惩方案。

目标办主要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目标管理体系和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监测各责任单位目标运行情况,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考核,起草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报告和奖惩方案。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各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定,并对目标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责任问题进行认定和追究;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定;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处(团委)以及招生及就业指导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分别负责制订学校年度学科建设工作目标、队伍建设工作目标、人才培养工作目标、科技发展工作目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目标,并对学院相关工作目标进行审核和考核;党委(校长)办公室(校友会)、社会服务办公室(理事会)、财务处、审计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进行目标制订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目标为学院、机关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第七条 学院的目标体系由业务目标(包括基础目标和核心竞争力评估指标)和共性目标构成。

业务目标包括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五部分内容;共性目标包括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等(学院年度目标体系由目标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发布)。

第八条 机关的目标体系由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构成。

业务目标是体现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包括工作目标、服务基层两部分内容。共性目标包括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等。

第九条 目标体系制定的原则

   (一)   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依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

 (二)   紧紧围绕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重点工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科学规范,便于操作。一般性、经常性业务工作不纳入目标体系。

(三)   各单位年度目标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民主决策程序制定。

第十条 目标制定程序

(一) 各单位制订年度工作目标
  年初,机关各部门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任务要求,结合职能和业务工作特点,提出本部门年度业务目标,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目标办。各学院对照目标体系和学校工作计划和任务,制定本学院年度业务目标任务报目标办。各单位的共性目标由目标办协调相关单位统一制定。
   (二) 审定年度目标
  目标办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对机关、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进行审定。
  目标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报送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归口协调并汇总,在此基础上,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对各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意见进行集中评议,并审定各学院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 为保证目标任务重点突出,机关的业务工作目标一般为4-6项。

第十二条 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因客观情况变化,个别目标项目或完成标准确实需要调整的,报经目标办批准后,按照目标制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十三条 目标实施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单位分级负责,目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

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目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经审定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时,由继任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目标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保证目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第十五条 对涉及其它单位协办的工作目标,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无故拖延、推诿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配合学院开展目标实施工作,各学院分目标的综合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目标任务的考核

第十七条 目标考核是按照标准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以实绩为主的原则。目标考核工作在本年度12月至下一年度1月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的目标考核为综合考核。其中业务目标考核分为自查自评、工作目标考核、服务基层测评;共性目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考核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院的目标考核包括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共性目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单项考核是对基础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分为自查自评和职能部门考核;考核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综合考核是在职能部门对学院核心竞争力评估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的基础上,目标办结合单项考核情况、共性目标考核情况,确定学院综合考核等次。考核工作由目标办与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目标办对各方面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各单位综合考核结果按照不同考核体系分类确定考核等次。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考核结果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或认定)综合考核等次。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结果与干部考核、单位评优、个人年终考核挂钩。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存档,作为单位负责人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全面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完成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称号,并在职工年度考核中增加优秀等次比例。

第二十四条 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单位集体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优,学校在安排职工年度考核中减少该单位职工优秀等次比例;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组织查找原因,提出本单位的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对连续两年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单位,其第二年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全校平均比例50%计算,并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直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设立年度目标管理奖励基金,用于对单项考核优秀的学院、目标综合考核获得优秀和合格等次的单位、获得突破性项目的单位进行奖励。年度目标管理奖励基金在学校财务年度预算中安排,奖励标准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方案,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直属单位(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目标体系的构成、目标任务的制定、考核、奖惩等参照机关执行,有关工作与机关同步安排。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附属仁和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三峡大学人民医院、中医临床医学院、三峡大学第二人民医院、妇女儿童临床医学院的目标任务及奖惩办法按照与学校签订的目标任务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目标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校〔2016〕56号)同时废止。

 

http://cwc.ctgu.edu.cn/bencandy.php?fid=92&id=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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