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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教〔2020〕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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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20年11月24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
共印5份 |
附件:
三峡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三峡大学一流本科建设行动计划》(三峡大教〔2020〕25号)和学校实际,大力推进我校一流本科专业培育与建设工作,促进我校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以培养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面向水利电力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不断优化调整专业布局,逐步构建我校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专业体系,提升专业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为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奠定专业基础。
二、建设要求
通过一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和基层组织建设,初步构建学校高水平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专业,使我校在专业布局、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有明显改善。
(一)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二)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
(三)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四)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五)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三、建设方式
(一)根据“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三级专业质量标准,以专业认证为抓手,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专业建设项目级别开展培育和建设,逐步构建我校三级专业建设体系。
1.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或国家级一流专业。
2.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已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或省级一流专业。
3.校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尚未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
省、校级一流专业建设在获批上一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后,即按获批级别进行建设并从下一年度开始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校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办法
学院向学校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学校审核通过后,立项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被推荐专业须在近10年至少获得以下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其他支持条件中的1类:
1.教学成果奖;
2.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含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标兵、湖北省名师工作室、湖北省教学团队和湖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
3.专业建设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等);
4.课程(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和五类“金课”);
5.规划教材;
6.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实践基地等);
7.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
8.本专业教师和学生获得的其他教育教学奖励和支持不少于30项(教学竞赛获奖、人才项目,学生科研成果获奖、学科竞赛获奖、体育竞技比赛获奖、艺术类专业协会技能比赛获奖,学生加入艺术类专业学术机构等)。
(三)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期一般为3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有规定建设期的除外),各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以下目标即视为建设合格,通过验收:
1.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或按照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2.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被确定为省级一流专业,或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或申报并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3.校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建设并验收合格,或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要求开展专业建设,申报并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四、政策支持
(一)学校对获批的各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1.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性绩效;建设期内,专业继续开展持续建设的每年给予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2.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当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性绩效;建设期内,专业继续开展持续建设的每年给予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3.获批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建设期内,每年给予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4.为争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对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在省厅划拨专项经费中设置经费,用于支持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参与教指委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会议、主要由教指委或其分委会参与的工作会议以及在学校召开并有教指委专家参与的专题研讨会议等。
(二)通过国家级一流专业培育与建设的专业,参与建设的骨干教师(排名前5)可视同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三)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的所在学院,在当年本科人才培养各项指标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该学院当年人才培养单项目标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发生过由单位承担教学事故责任的除外)。
(四)通过1-2期建设,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原则上都应达到校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要求,未参加或通过校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验收的专业将按照学校相关办法进行动态调整。
五、本办法与《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