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鄂财库发〔2006〕15号)、《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办法》(鄂财库发〔2006〕19号)以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16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要求省属高校必须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将停止学校公务支出的相关款项支付。为贯彻落实省财政要求,学校决定自今年9月初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全面启动公务卡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卡时间:2014年9月份
2、办理对象:学校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其中,凡在2013年已办理并收到公务卡(以“628“开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的职工,可不再办理,只需激活公务卡使用即可。2013年已办理但尚未收到公务卡的职工请速与农行联系问明原因,农行将会协助尽快落实办卡事宜。农行电话6391552。
3、办卡流程:
⑴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办理联系人,负责汇总本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信息(主要是人数和姓名),于2014年9月15日之前与财务处资金科联系确定集中办理本单位职工公务卡的时间。
⑵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公务卡的发卡银行必须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我校公务卡发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三峡大学分理处。财务处资金科在与各单位确定办卡时间后,将通知农行在确定的时间到各单位集中办理公务卡开立手续。
4、公务卡的发放:公务卡办理完成后,由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发放至各公务卡申办人。请各申办人在收到公务卡后及时按照银行随卡发行的相关材料说明激活卡片并使用。
5、公务卡的使用:学校已持有公务卡的职工须从9月起开始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公务支出。 今年10月1日起学校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后,教职工公务支出只能通过公务卡和转账付款,财务处将不再办理现金借款和现金报销事宜。
6、经省财政厅同意,学校财务处须在9月份以内集中将学校各单位和各位教职工目前已经发生但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各类公务支出报销完毕,请有相关支出的单位和职工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7、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办卡工作,以免造成本单位及职工因无公务卡带来的报销困难。同时学校将于近期出台公务卡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和各位教职工密切关注并认真学习。
公务卡办理联系人:余雪梅,联系电话:6392061。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