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首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财务制度  财经政策  资料下载  款项查询  服务园地 
 首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财务制度 
 财经政策 
 资料下载 
 款项查询 
 服务园地 
财务制度
首页\财务制度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1-30 16:37  作者: 杨兵  文章来源: 校内公文  浏览次数:

三峡大财〔202013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收费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收费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201123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1123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充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湖北省教育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依法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提高认识,积极主动缴费。

第三条 学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1. 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校学生收费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2. 负责收费制度建设和政策宣传;

  3. 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负责管理学生收费系统,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核对学生学籍、住宿等信息,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变动信息,更新学生收费系统数据;

    (四)负责学生各项学杂费收取、查询和统计工作,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通报费用收取及欠缴情况。

第五条 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提供新生数据,包括报到及未报到学生明细情况,配合做好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拟定、发布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配合财务处确定相关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负责核准并定期向财务处提供在籍学生人数、类别等明细情况,及时将学生退学、转学、休学、复学、参军入伍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学籍异动情况书面通知财务处,并和财务处协同进行教务和收费管理平台的处理;负责提供各本科专业、辅修及双学位专业等的学分与异动情况;负责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按照规定开展欠费学生的学籍注册与学籍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处负责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学生各项欠费清收,做好收费工作的宣传引导;负责协调新生网上报到与收费工作的衔接和配合;负责落实学生资助、奖励政策,做好新生绿色通道的审查认定;配合财务处确定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八条 后勤集团是学生住宿管理的责任部门。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将学生住宿及其变动信息书面通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核定相应收费标准。

第九条  档案馆负责根据毕业生缴费欠费情况做好档案管理相关工作。未缴清所有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毕业生,档案馆将不发放学生档案

第十条 各学院是组织本院学生收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收费和欠费催缴;负责安排专人做好本学院学生注册,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规定;负责对恶意欠费学生进行甄别,在评奖评优、综合素质测评、实习、毕业答辩等环节进行教育、督促,确保足额收取所欠费用。

第三章 收费

  1. 普通本科生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及其他费用等。

  2. 学费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规定向学校缴纳的教育成本分担费用,包括学年制学费和学分制学费两种收费方式,其中,学分制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3. 住宿费是指学生居住在校内学生宿舍和学生公寓所需缴纳的费用。

  4. 代收费是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包括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医疗保险费、体检费等。

  5. 服务性收费是学校以非营利为目的,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课外计算机上机费、体育场馆租赁费和培训费等。

    (五)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它相关费用,主要有报名考试费和卡证工本费等。

第十二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学校相关单位(部门)均须按要求进行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由财务处核准,并进行公示后收费。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已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一)学费

学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收取,以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学籍变动文件或证明为依据,严格执行学校学分制收费以及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上级相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休学、复学、转专业、留级、延长学习期限、中途入学或由外校转入的学生,按变动后所在年级及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本科生辅修、修读双学位、进修、跨专业选修等以及再次重新学习该门课程或及格重修的,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方式,每学分收费标准按收费目录清单标准执行。

交换生、赴外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需按其学制及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齐剩余学年学费。另有规定或约定及主动放弃本校学历(位)的除外。

  1. 住宿费

学年内正常住宿的学生,按学年标准缴纳住宿费。发生以下特殊情况的,执行相应规定:

1.中途申请住宿的学生,根据实际入住标准和时间缴纳,一年按十个月计算,入住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2.中途零星调整宿舍的,按实际住宿时间及其前后入住宿舍收费标准差异进行补差或退费。

3.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调整,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及时将调整结果书面通知财务处,以便及时调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

(三)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其他费用的标准,政府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列入收费目录清单。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老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必须缴清学费等相关费用。 新生入学时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入学新生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缓缴学费。

缓缴仅适用于学费,不包括住宿费、代收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收费方式以银行批量代扣、微信收费、网上银行缴费为主,以委托校内银行网点代收为辅。

第十五条 收费必须使用合规收费票据。采取纸质票据收费的,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各单位(部门)不得自制或自购。从财务处领取的缴费收据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发到学生手中,学生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采取电子票据收费的,财务处会将电子票据推送到收费管理平台,学生自行打印。

第四章 退费

第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等离校的学生,可按以下规定退费:

(一)实行学年制收费的,按月退还学费(一年按十个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学费按月退还(一年按十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开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的全额退还当期学分学费,超过一个月的不退学分学费。

(二)住宿费按月退还(实际住宿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代收费据实结算。已实施的项目代收费一律不退,有余款的退还。

(四)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学费、住宿费的剩余部分,根据学生自愿可按规定退还本人或留学校代管。

第十八条   学生转到收费标准较高的专业,应补缴专业间的学费差额;学生转到收费标准较低的专业,应退还学生本期专业间的学费差额。

第十九条   非毕业班学生退费,原则上将应退金额转为学费余额,定期集中清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学生在办理学费、住宿费等退费手续时,应当出具原始的退费依据,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其中,退还学费由教务处负责审核;退还住宿费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联合审;退还代收费等由相关部门审,最后经财务处审批后退款。

第五章 收费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规收费行为:

(一)不执行年度收费目录清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不使用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的;

(三)收费不入账或收费私存的;

(四)坐收坐支的;

(五)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实行民主监督,收费对象有权拒绝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并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收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应收未收和违规收费等情况,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收费工作纳入学校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本科生。来华留学生收费管理另有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三峡大财〔200523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校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布《三峡大学财务开支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闭

三峡大学财务处版权所有 电话:0717-6392045 Email:cwc@ctgu.edu.cn   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地址:湖北省 宜昌市 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