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完善学校预算评审制度。
(二)落实财政部门预算评审要求,组织学校及所属二级单 位开展学校自评。
(三)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对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项目开展财 政评审。
第六条 校属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 一)各预算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实施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 信息化类项目和10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学校自评。
(二)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实施2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 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学校自评。
(三)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实施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的信息化类项目学校自评。
(四)审计处负责实施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学校自评。
(五)专用设备论证工作按照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相关办 法执行。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七条 拟申报进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执行中申请追加预 算的项目和已入库需增加预算安排的项目均要进行学校自评,学 校自评通过后作为预算备选项目进入项目库。
第八条 在学校自评基础上,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对拟安排预 算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安排及具体金额。优 先纳入财政评审范围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