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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离退休公用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的通知

2019-04-02 00:00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三峡大老干〔20191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离退休

公用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离退休公用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离退休公用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三峡大学

                    2019年3月21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离退休公用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公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要求,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12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机关事务局《关于省直单位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鄂老发〔2017〕2号)精神,结合学校离退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离退休公用经费的主要用途及发放标准

1.老年协会工作经费(含老年书画社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老年协会向上级协会缴纳会员费、参加相关会议及工作交流的差旅费、赴有关单位和部门调研老同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的食宿及差旅支出。

2.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关工委的各项活动、关工委成员的交通及工作补贴、参加相关会议、开展工作交流、赴有关单位和部门调研的差旅等支出。

3.各类协会活动经费:

(1)根据学校财力,经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批准成立的健身娱乐及文体等协会,根据协会规模每年给予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活动经费。该活动经费用于开展活动时用车、化妆、误餐及奖品发放、资料印刷等。

(2)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由老干部处专项经费支出。

4.老年大学课酬及教学督导工作补贴:老年大学任课教师课酬每次150元,每学期限15次课。教学督导工作补贴每学期每人1200元。

5.支部及片区活动经费:按每名党员每年100元划拔给各党支部作为支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60元划拔给各片区作为片区活动经费。获得创先争优的先进党支部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支部和片区活动经费下拨时由全体党员和片区成员签字,该经费包干使用,不再报销。

6.老年工作骨干工作补贴:

(1)党委委员、关工委主任副主任、老协会长副会长每人每年1200元工作补贴,老协理事、关工委理事每人每年1000元工作补贴。同时兼任支委的每年另增加200元工作补贴。

(2)支部书记每人每年1200元工作补贴,支委每人每年1000元工作补贴,同时兼任片长的每年另增加200元工作补贴,跨校区担任支委的每人每年另增加200元工作补贴。

担任职务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7.离退休人员大型活动费:

(1)由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春季趣味运动会、秋季棋牌赛、重阳节联欢会等大型活动,其场地布置费、道具购置费、奖品等据实报销。

(2)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每年组织离退休职工外出集体活动,其中春游或秋游以市内就近一日往返为宜。组织集体活动不得安排烟酒和高档菜肴,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

8.离退休骨干人员休疗养费:每年由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离退休骨干人员开展休疗养活动。

9.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品):

(1)重阳节慰问金:当年满70、75、80、85周岁及以上的老同志在重阳节时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

(2)春节慰问金: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住院慰问金:离休干部及退休厅级干部慰问标准300元,其他人员慰问标准200元,首发癌症病人慰问标准500元。生病住院慰问原则上一年只慰问一次。

(4)走访慰问常年驻住外地离退休人员。离休及厅级干部慰问标准为每人500元,其他人员300元。在人员集中的城市召开情况通报会,会议开支情况按规定回校据实报销。走访慰问工作人员差旅费据实报销,原则上两年慰问一次。

(5)走访慰问本地常年居住在养老院及长期卧床在家的离退休人员。离休及厅级干部慰问标准为每人500元,其他人员300元。原则上一年只慰问一次。

10.离退休职工活动交通费:离休干部和厅级干部参加支部活动、片区组织的活动及其它公务活动可报销的士费或安排车辆接送。离退休党委委员、老协会长、副会长及理事、支部委员、片长因工作需要可报销的士费。其他职工参加老干部处或校区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可安排车辆接送。去世离退休职工在市区周边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的,可安排车辆接送参加仪式的校内人员。

11.各校区老年活动室建设费:包括活动室电话费、低值耐用品及棋牌购置费、报刊杂志费等。

12.设备费。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根据需要购置的设备。

13.其他费用。由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各类老同志培训、学习及突发事件的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每年初由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学校预算编制当年离退休公用经费预算,提交离退休职工党委会审议,年终向离退休职工党委会报告年度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并张榜公示。

各支部、片区活动经费分别由支部书记和片长审批,并由支部书记和片长安排二人分别负责经费的保管和帐务记录。支部和片区活动经费不得发放给个人。各支部和片区每年年终向党员和片区成员书面公布经费支出情况,并报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三、本办法自发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http://cwc.ctgu.edu.cn/bencandy.php?fid=92&id=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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